根據工作需要,依據《葫蘆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葫委辦發[2011]15號)和《葫蘆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葫人社發[2011]50號)的相關要求,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我市部分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和崗位
擬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3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報考人員除須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人員;
2、曾在各類公開招聘考試中違紀人員;
3、已經各級人事、勞動、民政部門辦理正式錄用手續人員;
4、報名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三、招聘對象
(一)報考者應為興城戶籍(截止招聘公告發布之日)的未就業畢業生。
(二)年齡限制在30周歲以下(1984年10月1日(含)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本人必須親自到現場辦理報名手續,不得委托他人。每個考生只限報一個崗位,不得兼報。
考生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方式暢通,以便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達不到3:1的,將相應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1、報名時間:2014年11月4日—— 11月7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13:00——16:00
為保證報名時的現場秩序,經研究決定:
11月4日接待報考發改局、服務業局、城建局崗位的考生;
11月5日接待報考林業局、水務局、環保局、海洋與漁業局崗位的考生;
11月6日接待報考氣象局、體育局、時訊社、文化廣播影視局崗位的考生;
11月7日接待報考安監局、動監局、民政局崗位的考生;
報考者應遵守報名時間,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