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進入組織后,第一個被告知的東西便是要“嚴格遵守某某規章制度”,否則,便會受到制度規定內的相應處罰,無論組織的性質是什么,有時,人們會認為“制度都是無情的東西”,其實,這是對制度的片面理解和錯誤的認識,每一項制度的制定和出臺,都是在廣泛進行論證或者說聽取大多數人意見基礎上而得來的,除非你所在的組織一幫決策者是獨裁主義者,按照現行的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出臺,都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或者全體職工會議表決通過,而絕非只是領導層“拍腦袋”而杜撰出的東西。
制度在其制定過程中之所以會獲得通過,獲得大多數人的認可,首先一點就是制定的制度一定是在“嚴肅”的前提下,體現著“人性”這個本質,否則,你制定出的制度不僅在現實中難以執行,就算執行了也是“看人下菜”。我們常說老百姓不怕制度嚴,就怕制度不公正,就怕制度只是針對老百姓的。筆者曾工作過的民營企業,他的老板在其企業制度手冊一書的首頁有一句話“制度第一,總經理第二?!币源藖硐蚱髽I全體員工表白,我是企業的總經理,這個企業是我的,但是在制度面前,我不是老大,這個企業的老大是“制度”?,F實中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可是,我們同時也發現,在一些企業往往規章制度只是針對老百姓的,一旦制度條條框框觸及到“為官者”,那么制度就走了“樣”,變了“色”。有些制定制度的人,不僅自己不約束下屬很好地執行制度,而且明目張膽違反制度,公然包庇違反制度的下屬,甚至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可是他們往往忘記了,作為每一個組織里的人,都是制度的受約者,但同時也是制度執行的監督者,不要以為自己為下屬開脫“罪過”老百姓都是聾子瞎子,長此以往,制度不僅難于執行,而且最終這些決策者們必定被自己做出的制度砸壞了腳,封住了嘴。
還有人說,遵守制度就不能講人性,就不能講情面,可以說這樣的人,根本不懂得制度的真正含義。制度是約束人的,但是它真正的意圖是讓大家從“要求你遵守制度”變成“我要自覺的遵守制度”,而不是用制度來“整治”人,更不是在制度外不要“人性化”。須知制度是死的,而制定制度的人則是活的,當某一位員工因為特殊原因“觸犯”了制度的相關規定時,我們一定要本著“人性化”的管理來正確看待和處理“觸犯”制度的人,而不能教條和刻板的就認為我不管你家里有什么事情,哪怕“火上房”,哪怕“天塌下來”,只要你違反了制度,我就必須按照制度來處罰你,如果這樣,我們就失去了“管理”的真正意義,因為管理的最高境界就是“無管理”,而要實現這個最高境界,就是要在嚴格遵守制度的前提下,懂得變通,懂得如何“靈活”的運用制度。國家勞動法之所以對職工因為婚喪休假而做出工資照發的規定,就是充分考慮了在制度下的“人性化”這個因素,就是遵循了“傳統的民俗民風”,還有很多省份,包括相當一部分私企民企以及外企,明確規定“職工因為婚喪休假,工資獎金一律照發”便是很好的考慮了這個“特殊”的因素。讓勞動者活得有尊嚴,讓勞動者心甘情愿的樂于奉獻自己所在的組織,不是靠嚴肅的制度,更多的則是靠它的決策者和領導者們那充滿“人性”的管理模式,那種“要讓大家遵守制度,我必須首先遵守的”的大將風范,以及“己所不能勿施于人”的工作態度;要靠制度的決策者們“不走樣”、“不變色”的公平公正處理問題的“公心”。
制度的“嚴肅性”和管理中的“人性化”,從來都不是單方面的絕對對立關系,相反的他們則是相對統一的關系,是管理過程中兩個相互依存而又獨立的方面。制度的嚴肅性是在“人性化”的基礎上制定的,而“人性化”的管理又是制度“嚴肅性”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任何把兩者絕對對立起來的觀點都是不正確的,也是對制度嚴肅性的片面理解和扭曲,只有在實際工作中把兩者有機的結合起來,才會使制度在凸顯“人性化”的同時,不失其本質的“嚴肅性”。
從制度的嚴肅性和管理的人性化,我聯想到了2014年陜西高考作文《過獨木橋》,競技游戲規則是只能一人通過,但是在實際中卻發生了兩人擁抱轉身共同通過,這就好比某項制度的游戲規定,在其實際執行中卻因個體的特殊性而發生了變化,如果管理者不懂得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變通,那么勢必會使制度或游戲規則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如果管理者不通“人性”勢必最后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處于“對立”狀態,那么什么規章制度,什么游戲規定都是死路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