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創業帶頭人的認定和管理,加大對創業帶頭人保護力度,為創業帶頭人和創業企業發展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我市制定《關于印發<葫蘆島市創業帶頭人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葫就發[2013]16號),從以下幾個方面明確創業帶頭人工作新規。
一是明確認定條件。明確創業帶頭人和創業企業的認定條件,對遵紀守法、按章納稅等方面情況做出詳細的規定。
二是明確認定程序。符合條件的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法人代表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通過各級就業部門逐級審核批準后,實名制登記并向社會公布。
三是明確考核機制。對認定的創業帶頭人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扶持創業帶頭人情況數據庫”,實行年度考核制。
葫蘆島市城鄉就業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