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中心根據醫療保險發展形勢的需要,將于今年5月1日起對五項規定進行調整,調整范圍包括:
一、調整部分專科醫院及限病種限價醫院結算標準。將專科醫院(精神類專科醫院除外)日均費用標準調整為260元;限病種限價醫院日均費用標準調整為200元;居民社區衛生服務站日均費用標準調整為180元;限病種限價醫院及居民社區衛生服務站次均醫療費用結算標準調整為2500元。
二、將城鎮居民社區服務中心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調整為對應級別的城鎮職工醫療機構起付標準。
三、將異地就醫人員醫療費用中的醫事費,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診療目錄中的一般診查費予以支付。
四、調整部分脊柱內固定材料的結算標準。非整套的脊柱內固定材料:融合器、棒、釘、鋼板等按規定自付比例支付,整套的脊柱內固定系統材料,執行最高限價20000元標準結算。
五、調整靈活就業人員醫保相關政策。
1、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后實際繳費年限未滿10年,符合辦理異地安置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異地安置手續。一經辦理,異地安置年限不能少于5年。
2、就業轉失業人員、異地轉入靈活就業人員1年內續保繳費的,不收取滯納金。
3、參保職工在企業繳費不足一年,解除勞動關系之后,續保繳費的,待遇等待期為6個月。
經過此次調整,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險就醫管理,規范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不斷完善醫療保險政策,確保醫療保險健康、平穩、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