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惠及民生,讓社會就業困難群體充分享受到改革成果,我市積極制定出臺惠民政策,制定下發《關于調整我市公益性崗位人員養老保險補貼標準的通知》(葫人社【2012】91號),將養老保險補貼標準由原市社平工資60%為基數的10%調整為市社平工資60%為基數的12%。
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公益性崗位人員養老保險補貼標準上調,由2012年每人每年補貼1605.60元調整到2013年每人每年補貼2260.22元,每人比去年增加654.62元,這一政策將惠及我市萬余名公益性崗位人員。
目前,我市公益性崗位人員統一享受崗位工資和社保補貼,崗位工資按我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社保補貼包括養老保險補貼、醫療保險補貼,并由就業經辦機構統一繳納工傷保險。自2003年開發公益性崗位十年來,我市先后四次上調崗位補貼(由280元/月先后調整至900元/月),在全省率先為公益性崗位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率先實現公益性崗位人員社保補貼即繳即補。一系列惠民之舉收效顯著,解決了我市部分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和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凸顯了我市落實對就業困難群體實施就業援助政策的社會效益,切實將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實處。
葫蘆島市城鄉就業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