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葫政發【2006】39號)文件精神。按照《遼寧省地方稅務機關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若干規定》(遼地稅發【2003】7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葫蘆島市2012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審的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審范圍
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以經營收入為主要支出來源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各單位)。
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審時間
2012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審時間為2012年6月1日至8月31日。
逾期未辦理年審的單位,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將按照無殘疾職工計算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數額。
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審地點
已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到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參加年審(市級戶到連山區濱河路4-1號樓,連山區法院斜對過,市殘聯五樓)。
未安置殘疾人的單位,由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直接征收。
四、具體要求
在辦理稅務申報前辦理保障金年審手續;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按照各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核定保障金征收數額。年審攜帶資料:(1)殘疾人證(新二代證)。(2)殘疾人職工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3)單位工資表(2011年6月份、10月份原件)。(4)殘疾職工本人養老保險手冊。
五、處罰
對未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除按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處罰外,限期補交保障金,并對逾期未繳納部分按日加收千分之五滯納金。
特此通告
聯系電話:
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3891181 3891182 3891183
市地稅局社會保險費征收科:3211032葫蘆島市殘疾人聯合會葫蘆島市地方稅務局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