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4月,我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共為2806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118萬余元。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從2011年8月1日開始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目前此項工作已基本步入正規。
確保失業人員按時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采取了許多具體措施,如:在失業人員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時,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通過口頭告知和書面通知相結合的方式,告知領取失業金人員享受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注意事項;與制卡中心通過采取加急制卡的方式,使部分情況特殊人員能及時辦理醫療保險卡,確保失業人員的個人權益不受損失;通過短信提醒的方式及時提醒待遇期滿的人員按時辦理接續手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