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來,供電公司工會積極采取措施維護職工權益,使職工享有發言權、知情權、參與權。
注重超前性,加大源頭參與和維護力度。他們堅持職代會制度,凡是有關經營管理、安全生產、電網建設、職工福利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必須經職代會或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確定。實行了職工代表直接參與公司管理制度,成立了生產經營、生活福利、職工提案、評議監督和勞動法律監督五個專門委員會,聘請了來自基層單位的15名總經理聯絡員,堅持職工代表巡視等制度,既提高了職工代表的參政議政能力,又增強了職工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參與意識和主動性。
積極推行廠務公開、民主監督制度。充分利用廠務公開欄、文件、會議、局域網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通報有關生產經營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和事項。獎金分配、困難職工資金補助發放、評先選優等事項及時公開,將敏感問題放在明處,較好地發揮了職工的民主參政和監督作用。
堅持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工會充分發揮自身作用,建立了“勞”、“資”代表協商會議制度,堅持定期在職代會上簽訂集體合同,并向職代會報告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加強勞動法律監督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成立了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等職代會專門工作組織,協調了勞動關系,促進了穩定。
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實行對工資總額的動態調控,并與本單位業績考核掛鉤。制定了《葫蘆島供電公司獎勵辦法》,獎勵在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認真實施民主評議干部制度,從嚴格民主評議領導干部程序入手,每年都組織職工代表和中層干部聽取院領導班子成員的述職報告,每年職代會期間對院領導班子和中層干部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民主評議,在有關會議上公布評議結果,實行績效掛鉤,增強了干部職工的責任感和事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