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不斷完善工傷保險政策,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合理支出,保障工傷職工切身生產單位,實現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管理,今年3月份市醫保中心下發了《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結算辦法及有關醫療管理規定的通知》(葫人社發[2012]19號),對我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結算辦法有關醫療管理規定進行調整,工傷定點醫院醫療費結算按照不同等級工傷人員全市人均醫療費支出水平與定點醫療機構近兩年工傷人員平均醫療費對比制定總量指標,實行超支分擔、結余獎勵的辦法進行結算。并對轉外地工傷人員的就醫、異地工傷人員的就醫、舊傷復發住院的審批等進行了規定,規范了醫療服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