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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精細的傷病員工綠色處理流程
          作者: 時間:2014-10-16 閱讀:5090次

          1.1勞動者交來了病假條,就要計算醫療期了。

           

          醫療期是法定的概念,其與治療不是同一概念,治療期是醫學上的概念,而治療往往要比醫療期持續時間長。說白了醫療期就是“在可享受特殊保護的有限度的病假,而這個病假的長短與勞動者的整個工齡和在本用人單位的工齡長短呈正比關系”。

           

          言之有據

           

          《勞動部關于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1.2.一般醫療期的計算方法1)拿出病假條,找出休病假的起始之日。

           

          2)翻出勞動者的入職資料,看到休病假的起始之日,他的工作年限X(取整數噢);看從入職本用人單位到休病假的起始之日,他的工作年限Y(取整數)。

           

          3)按《勞動部關于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對號入座按對應的X、Y計算醫療期,即如果勞動者的X是9年,Y是6年,病假條里休病假起始之日是2014年5月15日,那么可以推出: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1日之間,該勞動者最多可以累積開出6個月的病假條。當然,醫療期是包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因為勞動者是要不分晝夜、且夜以繼日與病魔做斗爭的。

           

          言之有據

           

          《勞動部關于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1.3.特殊醫療期的計算方法

           

          好了,1.2是普通班的課程,1.3是提高班的課程,一般人我不告訴他,但是殘酷的現實讓你不得不去面對特殊醫療期的計算。再拿出病假條,剛才看完休病假起始日期了,現在就要看是啥病了。如果發現上面寫的是某些特殊疾病,如(如癌癥、精神病、癱瘓、器官移植等),那你就中彩了,要啟動特殊醫療期計算程序了。

           

          你要翻下法條《關于貫徹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的第二條:“關于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 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再讀一遍。

          如果讀完兩遍后,你得出了這個結論“患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疾病的勞動者,如果在2年內還治不好,那么其醫療期是可以延長” 的。那么,你是法學學士水平。

           

          如果你得出了這個結論“醫療期本身少于2年的勞動者,如果患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疾病的勞動者,則不在此規定調整之列” 的。那么,你是法學碩士水平如果你得出了這個結論“凡是患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疾病的勞動者,其醫療期一律按2年的計算”的,那么,你是法學博士水平。

           

          那么究竟按哪種理解來操作是對的呢?可以這樣告訴您:全國僅廣東省明確了此條按法學碩士的理解去操作,即大學畢業新鮮人入職第一天就查出了癌癥,那么根據1.2,他的假條在半年內開滿完了3個月,那么他的醫療期也就OVER了。可是,實踐中,也存在大量的按法學博士水平理解的生效司法判例。

           

          你想想也能理解,把最弱勢群體給推出企業,交給了社會,全國人民絕對不答應啊!起碼要給人家一個能報醫療費的機會吧。

           

          所以呢,如果你發現中彩了,那么決定權就在你手里了:

           

          咬著牙按一般醫療期處理,沒問題,但你要考慮到最后如果認定你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將面臨恢復勞動關系(這時候沒有人會傻到僅兩倍補償當賠償的錢的,要的是一個能報醫保的勞動關系存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期間的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期間的醫療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期間的社保補繳等的成本是否能承受。

           

          如果你選擇是直接給該勞動者一個2年醫療期,且勞動者在2年內病還沒好,你就要在征得勞動者、用人單位同意后,去當地的人社部門就延長醫療期進行申請。

           

          言之有據

           

          《關于貫徹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

           

          二、關于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以上內容只是傷病員工綠色處理流程的開頭部分,后面還有工資發放、勞動能力鑒定、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計發、額外醫療費計發等內容。

           

          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喜歡這樣的交流。如果喜歡就接著來野人獻曝,讓大家不再困惑、焦慮,明明白白、踏踏實實、穩坐釣魚臺地開展工作。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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